AMWELL星安GSM、GPS系列产品销售政策
为保护各级经销商正当权益及最大利益,维护深圳市长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AMWELL星安汽车GSM防盗报警系统,GPS系列的正常营销秩序,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销售政策。
一、经销模式。
本公司产品销售实行区域总经销制及特约经销制。
区域总经销:按照行政区划,以地级市为基本单位设置总经销商,确定总经销区域,总经销商全权负责本司产品 在其所辖区域渠道及终端市场销售,本司给与市场支持,技术支持。
特约经销:未达成区域总经销合作协议,与本司签订经销合作协议并交纳部分保证金者,可成为本司特约经销商,经本公司考核合格再签订总经销协议。
本司实行合同保证金制度,合同期满若双方未再续签合同,保证金无息返还。
二、经销区域划分标准
区域划分以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为基本单位,区域大小以合同签订范围为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为A类区域,其他地级市为B类区域,执行不同的考核标准。
若想同时取得两个以上区域总经销权的总经销商,应分区域签订合同,保证金、返利 及考核约定销量均分区域进行优惠与考核。
总经销商任务、考核标准及奖励
总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需向本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和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分配的任务量。
四、奖励及支持:
1、市场支持
◆ 公司对经销商进行区域保护,如公司开发的经销商属于区域总经销商区域内,本司将把该经销商交与区域总经销商管理,中间产生差额由公司反予区域总经销商。
◆ 已经建立代理关系的区域,公司禁止其他区域总经销商跨区进行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对跨区销售者每销售一套处以1000元罚款。
◆ 区域总经销商每季度完成其所承担销售任务,本司将按其季度销售额给与3%返点进行奖励,奖励以产品方式执行;
◆ 本司将用现场及远程方式对区域总经销商进行销售及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协助区域总经销商开拓市场;
◆ 本司将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协助区域总经销商开发当地市场,为客户提供各种灵活的解决方案;
2、广告支持
◆ 本司对区域总经销商进行广告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季度进货额的2%(事先未向公司申请审批确认的不予结算),以产品方式执行;
◆ 本司对区域总经销商进行促销支持,首次进货5万以上,长和科技将会用进货额2%在经销商销售区域进行群发短信促销;
◆ 本司将利用公司资源帮助区域总经销商进行广告设计制作,提供宣传推广资料,比例如下:
产品彩页,首次进货以1:20配送,之后按照进货数量以1:10配送。
宣传海报,首次进货按照进货数量以8:1配送,之后按30:1配送。
产品演示架,首次进货以30:1配送,之后按50:1配送。(演示架不包含GSM主机/遥控器/拨号板)
提供广播电台广告样带,报纸软文文案,电视广告样带。
公司陆续开发出来的促销物料,配送政策另行制订。
3、技术支持
◆ 本司将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的灵活开发,满足不同用户的的不同功能的需求;
◆ 本司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3个月包换,12个月免费保修(产品质量问题),终身维护,销售累计超过100台, 公司免费赠送售后服务周转机1台;
四、价格政策
1、本公司星安系列汽车防盗报警器采取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方式销售。
2、遇到本公司价格下调,本司将按区域总经销商处实际库存量(未销售产品)给予补差,补差金额在下次提货款项中冲减,区域总经销商必须遵照调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的新价格政策。
注:本政策为双方合同附件,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长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长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日